各代理機構:
2011年國家外國專家局培訓中心與你們約定協議的有關條例已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。各機構應向國家外國專家局培訓中心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報告,培訓中心將按《項目管理資格認證機構工作考核辦法》和《項目管理培訓機構管理辦法》進行考核,考核通過后可續簽協議,并重新頒發授權證書。具體通知如下:
1. 各考試報名機構和培訓機構應于2012年1月20日之前向國家外國專家局培訓中心提交2011年工作總結和2012年工作計劃,統一發到郵箱Lun_Tian@qq.com。
2. 審核通過的機構應于2012年2月1日之前向國家外國專家局培訓中心交納2012年年度管理費。
特此通知。